為促進漁業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農業部9日聯合發布通知稱,經國務院同意,從2015年起,對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作出調整。
根據通知,本次調整將按照總量不減、存量調整、保障重點、統籌兼顧的思路,將補貼政策調整為專項轉移支付和一般性轉移支付相結合的綜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數為基數,將補貼資金的20%部分以專項轉移支付形式統籌用于漁民減船轉產和漁船更新改造等重點工作;80%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下達,由地方政府統籌專項用于漁業生產成本補貼、轉產轉業等方面。
通知明確了此次調整的目標任務:通過調整優化補貼方式,中央財政補貼資金與用油量徹底脫鉤,并健全漁業支撐保障體系,力爭到2019年,用5年左右時間,將國內捕撈業油價補貼降至2014年補貼水平的40%,使國內捕撈漁船數和功率數進一步減少,捕撈作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捕撈強度得到有效控制,漁業現代化邁出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