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在天津閉幕的氣候變化立法者國際論壇通過一項共同聲明,形成了向今年底墨西哥坎昆會議遞交的文件。
聲明認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是當今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最權威、最公正的國際規則,各國應當以務實的行動履行國際規則和各自做出的神圣承諾。發達國家應按《京都議定書》的要求,承擔量化減排指標,通過有效的機制,確實履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承諾,并根據《公約》及其《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的要求,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
聲明指出,發展中國家應根據《公約》及其《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的要求,在獲得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援助的前提下,采取相應規模的適當舉措。作為立法者,中心任務是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內規則,起草和通過國內立法,監督政府執行國內法和履行自己的國際承諾。
